关于我院执行三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来源: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时间:2017-12-28 09:06

关于我院执行三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病友:


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我院级别的审核评定,我院已由二级医疗机构变更为三级医疗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并批复:


一、同意我院由本市社会保险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变更为三级疗机构,并按本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有关政策及规定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可以执行三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


二、自2018年1月1日(含当日)起在我院出院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起付标准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相应标准执行。起付线标准:在职职工1600元,退休职工1120元,城乡居民1000元。报销比例标准: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6%,城乡居民55%。


三、2018年1月1日之前入院的患者,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出院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23:59执行二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0:00开始执行三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及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四、请广大病友知悉并予以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20-62830527,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医院医保办

2017年12月26日


关于我院执行三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