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分娩需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来源: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复星禅诚医院  时间:2015-10-06 16:58
产检分娩需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一、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的参保女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以下统称为“参保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申办时间

 

 

 
1.妊娠满12周(含第12周)到分娩前;
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以下简称“计划内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三、申办资料

 

 

1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简称《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参保人本人由所在单位盖章,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由男职工所在单位盖章,失业人员由社保基金中心盖章,退休人员由退休单位或退管办盖章;
 

 

2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佛山、清远等),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
 

 

4
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
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6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序号3、4所列资料,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7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除出示上述1-5所列资料外,还需增加:本市失业登记证明资料;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的证明资料;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资料。
 
 

四、申办流程

 

 

 
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参保人,在选定的一家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申办就医确认(手续未就业配偶除外),并按规定提供上述申办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交参保人,作为其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特殊情况

 

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特殊事由(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确需变更已选定医疗机构的及属未就业配偶申办生育医疗待遇的,请到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已选定医疗机构的,需自费结清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医保基金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