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类门诊特定病种项目范围和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更新时间:2020-02-24 16:56 来源: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三医 如有政策变动,请以医保最新政策通告为准 

序号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有效期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1

高血压病

 

 

 

 

 

 

 

 

 

200元/月

 

 

 

 

 

 

 

 

 

50元/月

长期

2

糖尿病

长期

3

高脂血症

长期

4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长期

5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长期

6

脑血管病后遗症

长期

7

支气管哮喘

长期

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长期

9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长期

10

类风湿关节炎

长期

11

骨关节炎

长期

12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长期

13

银屑病

长期

14

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

长期

15

淋巴结核

长期

16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长期

17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元/月

 

 

 

 

 

 

 

50元/月

长期

18

帕金森病

长期

19

阿尔茨海默氏病

长期

20

癫痫

长期

21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长期

22

慢性肾小球肾炎

长期

23

肝硬化

长期

24

强直性脊柱炎

长期

25

溃疡性结肠炎

长期

26

克罗恩病

长期

27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长期

(一) 我院具有诊断和治疗资格的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骨关节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支气管哮喘、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阿尔茨海默氏病、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

(二) 我院具有治疗资格的病种: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人员类别

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我院)

备注

在职职工

85%

65%

不滚存、不累计,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70%

50%

注意事项: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